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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财务报销原始票据要求
1、外单位开具的票据,内容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付款单位名称;
②日期、金额(大小写应一致);
③经济业务内容,属于购买实物的,要载明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报销票据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若大小写有误或涂改,须重新开具。
3、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收款单位应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1)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据套印“票据监制章”,收款单位应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税务局代开发票应有“税务局代开发票章”及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个人代开要附身份证复印件。
4、发票的客户名称应为“湖南农业大学”。“个人”或个人名字不予报销(电话费、火车票、机票、住宿费除外)。
5、外地发票
直接向外地供货商采购,通过银行、邮局(或网络)支付给供货商货款,须取得外地发票,并请提供相关的付款凭据连同发票一起报销。
(1)邮购、网购商品的,请保留付款的邮寄单或银行付款凭证或网络付款信息(自行打印),随发票一同报销。也可提供对方单位的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通过我校银行对公账户办理汇款。
(2)出差外地顺便采购商品的,请随外地差旅费一同报销。
(3)委托朋友外地代购商品的,请保留相关资料并在发票背面说明情况。
6、以外币计价的发票,首先自行翻译票据的主要内容,然后去国际交流处办公室审核,能提供银行水单的,按水单兑换率折算;不能提供银行水单的,按报账当月首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的中间折算价折算成人民币报销。
7、有发票(收据)联才能报销,记账联、抵扣联等不能报销。
8、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湖南农业大学经费报销办法》湘农大[2013]52号文件
(1)遗失发票须提供遗失票据存根复印件及书面说明,复印件须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申明,方可签批;
(2)遗失车票、船票或飞机票,须由遗失人出具文字说明材料,承诺此票未在其他任何地方报销过,由证明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计财分管领导审批后,按八折报销;(3)若发现票据已经报帐而谎报丢失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9、报销时限
在开票之日起一年内报销,超过一年的不得报销。
10、下列十种票据应拒绝签批:
(1)假票据;
(2)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3)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或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4)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5)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6)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如服务业【代理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发票,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等);
(7)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8)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的票据;
(9)针对住宿、餐饮、会议费等应税项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监制和开具的票据(不得签批);
(10)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开具的此类应税项目(不得签批)。
11、票据真伪网站
湖南省地税局发票查询
http://www.hnds.gov.cn/hnmh/bsfw/zxcx/fpzwcx/defaul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