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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规定
时间:2010/10/15 作者:湖南农业大学 计划财务处 点击:次
本规定为2010年制定,第一至第三条相关内容按最新差旅费报销相关文件执行,已省略。第四条第3款已根据校长办公室会议纪要(2018-84)修改,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为理顺市区差旅费报销,规范财务行为,特制定此规定。
一、市区差旅费报销区域指南至汽车南站,北至汽车北站,东至黄花机场,西至汽车西站。超过上述范围的,按差旅费办法报销差旅费用。
二、市区差旅费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相关经费项目内开支,如机关公用经费、科研经费、学科经费、教学差旅费等。
三、不同乘车方式报销的具体规定
四、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规定
1、补贴范围。指学校未分配住房且居住在校外的在职教职工(含校部聘用职工)。
2、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本单位和资产处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查,资产处会同人事处审批后报计财处备案。
3、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每天4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上下班需换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按每天6元予以补助。
4、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批实际出勤天数,原则上不超过校历上的上班天数,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写出报告,说明加班原因及具体时间,经教研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核准后报单位领导审批方可领取交通费补贴。
5、领取补贴时间。每年7月10日前领取上年12月份—当年6月份上下班差旅费补贴;
6、领取程序。个人填写《上下班差旅费报销表》,经单位领导审批并报资产处会同人事处审核后,到计财处领取补贴。
湖南农业大学 计财处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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