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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操作细则

时间:2016/01/30  作者:   点击: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现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学校从2016年1月起正式启用新版个人收入发放系统,并严格按税法规定实施代扣代缴义务,全年奖励性绩效按“全年一次性奖金” 方案计税。考虑到我校收入分配的实际情况,特将2015年奖励性绩效分为 ”预发部分和“分月补发部分”,具体操作细则通知如下:

 

1、测算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明细表》

    请广大职工根据自身的工资、奖励性绩效收入情况,将奖励性绩效分为 ”预发部分和“分月补发部分”并试算个人所得税(附件:奖励性绩效“预发部分”和“分月补发部分”个人所得税测算表),选择合适的方案。

   确定奖励性绩效发放方案后,按要求填写《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明细表》,交由由各部门汇总。“预发部分”栏目的金额将采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方案扣税;“分月补发”栏目的金额将采用“合并工薪”方案扣税。

 

2、奖励性绩效发放的审核

    奖励性绩效审核流程基本不变,按照2015年的执行,原来的《发放表》由《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明细表》代替,由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人事审核、财务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盖章。《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明细表》由学院留存。

 

3、奖励性绩效“预发部分”的发放

    在个人收入发放系统(3.0)中,按照《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明细表》中预发部分栏目录入,发放项目选择“全年奖励性绩效”,发放类型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打印《发放表》和《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明细表》审核后的复印件,由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发放。

 

4、奖励性绩效“分月补发部分”的发放

    3-7月每月在人收入发放系统开放后,按照《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明细表》中“分月补发”相关月份栏目录入,发放项目选择“奖励性绩效补发”,发放类型选择“其他收入(合并工薪)”。打印《发放表》和《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明细表》审核后的复印件,由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发放。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奖励性绩效发放明细表

 

 

湖南农业大学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