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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项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农大通〔2019〕34号
各二级单位:
为强化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防控廉政风险,厉行勤俭节约,学校将就进一步规范打印复印、办公用品、工作用餐支出(以下简称“三项支出”)规定如下:
一、规范打印复印、办公用品的采购(服务)形式
(一)打印复印支出,执行定点采购(服务)制度。可一事一结算,也可一事一签按期结算。
(二)办公用品采购执行非定点采购和定点采购两种形式。非定点采购业务,限在长沙市内有正规办公用品柜台的大型超市或商店,且必须一事一结。需一事一签按期结算采购的业务,须在定点单位购买。
(三)如遇出差、校外举办会议、开展活动等特殊情况,需在定点单位以外打印复印的,或需在长沙市以外采购办公用品的,须提交书面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
二、加强票据控制管理
(一)规范“三项支出”报账手续。报账的每张发票上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各单位经手人、验收人须对清单填写事项进行核实、签字,确保业务真实、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报账员复核发票和填写事项的规范性、完整性并签字,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规范打印复印签单。定点单位必须使用规范的签单本和结算清单,并按户头、时序签写;经办人须完整填写签单本上的所有事项。
(三)规范办公用品发票开具内容及完整性要求。因购买办公用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宣传品、印刷品等名目,发票上必须打印商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如需开具汇总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宣传品、印刷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公章。
(四)规范工作用餐支出。学校对机关、教辅单位的工作用餐实行预算控制,归口党政办统一管理(不含继续教育处、校医院的工作用餐以及招就处举办的招聘会的工作用餐);学院实行年度预算申报,总额控制,自行严格管理。各二级单位除需要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且不能离开工作岗位,以及校外单位工作人员来校进行工作以外,不得安排工作用餐。申请工作用餐,经办人需在事前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见附件3),详细注明工作用餐时间、事由、用餐人员名单、经办人等相关信息,开支标准不超过40元/人·餐。
三、严格财务报账要求
(一)打印复印费按季度进行结算,各二级单位的经办人每季度与服务商结算一次,并及时取得发票、一个季度内的明细清单、公务卡刷卡消费POS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二)各二级单位工作用餐、办公用品开支执行一事一签。各二级单位的报账员凭明细清单、发票、公务卡刷卡消费POS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办理报销手续。
(三)各二级单位在报销“三项支出”费用时,原则上不得报销跨年度的业务费,每年6月30日之前,将上一年度发生的业务费报销完成;不得由商家代为报账。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须高度重视“三项支出”管理工作,经手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审核、审批明细清单,对“三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大督查力度。计财处要严把报账关,定期对各二级单位“三项支出”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纪委监察处、督导处、审计处;审计处要加强对“三项支出”的审计监督工作;督导处要加强对“三项支出”的督导工作;纪委、监察处要加大对“三项支出”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
(三)各二级单位要将“三项支出”纳入政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应严格将打印复印服务与印刷服务进行区分。印刷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服务项目,应严格按湖南省财政厅要求执行政府采购。
(二)各二级单位原未报账的“三项支出”款项,应在2019年7月1日之前办理完报账手续,原则上逾期不予办理。
(三)东方科技学院“三项支出”管理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2019年度办公用品采购定点单位(第一批)
2.湖南农业大学2019年度打印复印服务定点单位(第一批)
3.湖南农业大学工作用餐申请表
湖南农业大学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