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有关文件、纪要精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规避资金被收回的风险。现对学校近期相关财务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省教育厅、财政厅于9月5日下发文件通报了2019年1- 8 月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预算支出进度,我校预算支出进度为63%,远远低于财政厅要求的90%。文件同时明确:“加快部门预算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基本支出均衡拨付,项目支出按合同约定、项目进度等及时拨付,加快形成实际消费和实物工作量。年底,省直部门整体支出进度低于85%的部门予以点名通报,进度低于80%的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扣减下年度业务工作和运行维护费”。 “进一步扩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范围,将项目支出使用年限由两年缩短为一年,部门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保障民生”。
请校属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快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性,对本单位或本人负责管理的所有经费进行全面清理,加快项目实施和尽快完成支付。对预算支出进度较低的,学校将严格按(2018-75#)党委会议纪要执行。
二、及时清理、归还财务借款。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公务借款管理办法》(湘农大〔2016〕22号)文件的相关精神,借款人在借款事项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报账还款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报账还款手续的,借款人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重新约定报账还款时间(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计财处会计科备案。
请校属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督促在学校计财处有借款的教职工尽快履行报账及还款手续(计财处已经将单位总体借款情况整理发至单位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办公系统邮箱,个人登录计财处综合门户网可查询具体借款金额)。对于个人借款(含科研项目借款)6个月以上,仍不办理冲销借款手续且未作出借款延期说明的,计财处将按照文件规定,从借款人工资或奖励性绩效中予以扣还。
三、加快收入催收力度,请各单位及时将已开出发票的款项收回入账。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