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了顺利将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发放到位,请各部门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数据录入“薪金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考虑到2019年新增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税抵扣金额大幅提高,为合理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的发放方式可以选择设置为“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本次发放录入系统的数据必须包含2018年12月已经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待实际发放时,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将从设置到“一次性发放”部分中予以扣除。奖励性绩效低于或等于已预发金额的,其个人所得税将在2月份工资中予以补扣。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选择。
发放建议方案设置如下:
1、年度应发奖励性绩效低于36000元(含)的
方案一:将扣除预发数后的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工资中按月发放”,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
方案二: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率为3%。
2、年度应发奖励性绩效高于36000元低于144000元(含)的
方案一: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发放建议设置为一次性发放36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3%,余下部分设置为“2019年工资中按月发放”,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
方案二: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率为10%。
3、奖励性绩效高于144000元的低于300000元(含)的
方案一: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建议设置为一次性发放36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3%)或144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10%),余下部分设置为“2019年工资中按月发放”,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
方案二: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率为20%。
4、奖励性绩效高于300000元的低于420000元(含)的
方案一: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建议设置为一次性发放36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3%)或144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10%)或300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20%),余下部分设置为“2019年工资中按月发放”,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
方案二: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率为25%。
咨询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13307319873(集团号:66873)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