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 08-10 关于提高本科生教材费预收...
- 11-22 2021年财务年终决算有关工...
- 03-01 好消息:报销单据自助投递...
- 07-13 计财处关于暑假工作安排的...
- 05-05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务报账...
- 01-06 关于延迟发放2020年元月份...
热门文章
- 12-30 关于做好财务报销发票真实...
- 12-30 关于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严...
- 06-30 关于及时办理工资卡信息变...
- 10-15 紧急通知
- 10-17 关于试行网上银行支付方式...
- 10-17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
关于“会议执行定点”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3/28 作者: 点击:次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18〕2号)文件将“会议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需执行定点采购,结合《湖南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湘农大〔2017〕23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会议执行定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会议场所定点的要求:
学校各二级单位因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活动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包括学术论坛、业务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验收会、表彰会等,原则上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会议室召开,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召开的,经校长审批后,按照经济性原则选择会议定点场所(见附件1),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如不选择会议定点场所,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则无法支付会议费开支。
2、对取得会议费发票的要求:
学校各二级单位举办、承办各类会议取得的会议费发票,不要笼统地开成“会务费”或“会议费”,发票上需体现具体的费用项目,如:住宿费、餐费、场地租金等等;如果发票笼统地开成“会务费”或“会议费”,则需要提供税务发票系统开具的包含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费用明细项目等内容的清单。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