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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计财处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0/10/15  作者:湖南农业大学 计划财务处   点击:

首问负责制,是指师生员工或其他服务对象以来访、来电来函等方式到计财处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及时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 计财处员工必须正确理解学校有关政策,全面了解计财处工作,了解计财处岗位职责,掌握办事程序,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团结协作,尊重他人。

第二条 计财处员工接待来访者,必须坚持做到语言文明,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责任人必须认真听取、了解来访者的目的,对所反映的问题,责任人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并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给予来访者简洁、准确和符合政策规定的解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立即给予来访者答复或办理来访事项的,责任人必须向来访者说明原因,明确需要办理或答复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予以答复或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不得无故推脱、搪塞、拖延来访者。

第三条 如来访者需要了解、咨询或办理的事项属于本科室的职责范围但已超出责任人的岗位权限,责任人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给予合理解释或交由相关人员接待。

第四条 如来访者需要了解、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责任人应分清事由,酌情处理:办事人需要找学校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应将办事人引导到相关部门或个人,或者告知其地址、电话;相关人员不在学校时,接待人应当协助做好联络或转交工作。

第五条 责任人遇到重大来访事项时须做好来访的有关记录,必要时请来访者签名。

第六条 当事人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办理公务、联系事务或咨询业务的,被联系人作为责任人应参照上文规定热情受理,重要事宜应作备查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经研究后给予合理答复。

第七条 涉及本科室的来访事件必须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重大事项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可请其他同志代理,代理人应履行并承担相同责任。

第九条 责任人答复问题时,既要准确,又要掌握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重大问题和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后再进行回答。
第十条 计财处全体员工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业务和工作流程,了解各科室岗位职责,加快办事节奏,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 以年度为单位,凡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证属实者,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第二次予以口头警告,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第三次予以在计财处处务会议上通报批评。

 

 

湖南农业大学计财处
二○一○年十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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