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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考勤办法
时间:2009/12/09 作者:湖南农业大学 计划财务处 点击:次
一、为规范我处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标准和工作效率,全处工作人员上下班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并制订本办法。
二、职工本人每天上、下午及时到在考勤簿上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到外办事的,由科长或指定人员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加班、缺勤、迟到、早退等均应及时如实记载,科长督促。处综合管理科每季度汇总考勤记录,报处领导审阅后公示。未及时签到而需补签、补加班记录的须经处领导书面同意后予以补记。
三、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上班的为迟到,提前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以上下班的为早退。
四、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由科长批准,报综合管理科备案;1天以上(含1天)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处长批准,报综合管理科备案;处级干部请事假3天以上应报主管校长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请病假超过半天的,应有校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
五、处领导和综合管理科可随时抽查出勤情况,抽查时发现人员不在岗,科长又不了解其去向的,记当天缺勤。
六、加班及节假日值班者可以安排补休,也可抵扣其后的病事假(加班累计制7小时为1天)。
七、探亲假 (含出国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均按学校规定办理。
加班、迟到、早退、事假、缺勤结合年终考核予以奖惩,迟到、早退多次的,酌情扣分;事假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从出勤中扣除;缺勤按缺勤天数的2倍计算从出勤中扣除;15天以内的病假不予扣除,15天以上的按学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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