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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计财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计财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学校党委《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实施办法》(湘农发[2003]6号)的精神,经计财处党支部研究决定,特制定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针,以上级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计财处两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
二、责任范围
1、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党支部书记对计财处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分管科室工作及其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3、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4、党支部的宣传委员负责协助抓好党风廉政教育。
三、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学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由支部组织委员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提请党支部讨论决定。
2、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干部、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学习党风廉政法律法规,使干部、党员和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支部书记听取组织委员的汇报,随时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教育整改措施。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
4、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凡涉及到干部、党员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不管牵涉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
四、落实措施
1、抓好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班子成员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级关于反腐倡廉的制度规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2、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遇大事,如:改革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机构、人事变动,职务、职称等,都必须支部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3、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廉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坚持每季度考核一次,接受制度监督。廉政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汇报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组织监督。每年召开1-2次群众座谈会,接受群众监督。
湖南农业大学计财处
二○一○年五月一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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