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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 “三项支出”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06/18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项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大通【201934号)文件已于201963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认真按学校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文件精神,计财处对相关事项通知提醒如下:

1、各单位应将发文前已产生尚未报账的打印复印、办公用品、工作餐支出(下称“三项支出”),在201971日之前办理完报账手续,原则上逾期不予办理。

    2、各单位在201963日学校发文后产生的“三项支出”,计财处将严格按《湖南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项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计财处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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