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其中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学校作为个税扣缴义务人,现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填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事项如下:
1、填报方式:为保证填报方便、及时、准确,并充分保
护个人隐私,请教职员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写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APP下载方式:
方式一:ios手机打开App Store搜索功能,在搜索栏输入“个人所得税”,选择"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APP,点击“获取”;安卓手机在各大应用市场或浏览器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并安装。
方式二:长按下图二维码,或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
2、填报时间:教职员工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若税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APP进行更新。
3、填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2)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资料由纳税人自行保管备查。
(3)学校根据教职员工填报的相关信息按月办理个税预扣,若有未及时办理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在以后月份补扣,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由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教职员工只有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学校在发放收入时才能进行相应抵扣;如果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只能由个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月7日
( 咨询电话:84618736,联系人: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