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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车用于公务活动费用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3/11/04  作者:湖南农业大学 计划财务处   点击:

各院、部、处、馆:

根据湘农大[2007] 36号文件关于《湖南农业大学职工私车用于单位公务活动费用报销办法》的规定,职工私车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在文件规定的额度内报销汽油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计财处会计科拟在每年的11月份集中办理私车公用汽油费等报账手续,其他时间不办理此类业务。为及时掌握报销信息,请各部门将本年度私车公用人员名单及报销限额标准速送计财处会计科备案。

特此通知

计财处会计科

   2013114


点击下载:湖南农业大学私车公用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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