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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发放的情况说明

时间:2019/01/21  作者:   点击: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为了顺利将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发放到位,请各部门于2019125日前将教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数据录入“薪金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考虑到2019年新增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个税抵扣金额大幅提高,为合理缴纳个人所得税,2018年度奖励性绩效的发放方式可以选择设置为“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本次发放录入系统的数据必须包含201812月已经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待实际发放时,预发的奖励性绩效将从设置到“一次性发放”部分中予以扣除。奖励性绩效低于或等于已预发金额的,其个人所得税将在2月份工资中予以补扣。请各部门组织教职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选择。

发放建议方案设置如下:

      1、年度应发奖励性绩效低于36000元(含)的

     方案一:将扣除预发数后的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工资中按月发放”,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

     方案二: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率为3%

      2、年度应发奖励性绩效高于36000元低于144000元(含)的

      方案一: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发放建议设置为一次性发放36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3%,余下部分设置为“2019年工资中按月发放”,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

      方案二: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率为10%

       3、奖励性绩效高于144000元的低于300000元(含)的

       方案一: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建议设置为一次性发放36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3%)或144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10%),余下部分设置为“2019年工资中按月发放”,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

       方案二: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率为20%

     4、奖励性绩效高于300000元的低于420000()

     方案一: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建议设置为一次性发放36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3%)或144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10%)或300000元(个人所得税率为20%),余下部分设置为“2019年工资中按月发放”,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综合所得税率计税。

     方案二:本次实发奖励性绩效设置为“2019年一次性发放”,个人所得税率为25%

    咨询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13307319873(集团号:66873

                                         计划财务处

                                           20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