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补助计算方法汇编
本资料仅汇总差旅费补助计算方法,具体的报账手续请参照计财处网站上各类差旅费文件。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将差旅费报销出差补助(含交通补助及伙食补助)规定整理如下:
一、识别出差人员身份
(一)校内人员
1、教职员工
学校教职员工(含学校在编人员、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临时人员)因公出差可给予出差补助。
2、学生
研究生因公出差,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签署“同意补助”可给予出差补助;
本科生因公外出,只有项目编号代码为5026开头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补助,并且需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签署“同意补助”,方可给予出差补助。
(二)校外人员
1、校外专家
邀请校外专家来学校考察、讲座或参会均不得给予差旅费补助;
邀请校外专家参与外出调研等活动可参照校内人员给予补助。
2、其他校外人员
其他校外人员,如自驾车随行司机等,均不得给予出差补助。
二、识别出差地点
(一)国内各地区
1、长沙市区及周边
按因公外出时间可分为:
1.1一天以内的会议、培训和公差
会议和培训通知中明确食宿自理,或因公外出一天,可按30元的标准给予伙食补助,并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
根据外出时乘坐的交通工具不同可分为:
乘坐出租车的,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按照出租车发票金额据实报销;
自驾车不予报销油费;
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按20元/次标准给予补助,无需提供票据。
1.2一天以上的会议和培训
会议和培训通知中明确食宿自理的,可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及交通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
会议和培训通知中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只能报销住宿费和往返的交通费,无出差补助。往返交通费报销同序号1.1。
1.3借调长沙市内相关厅委工作
校内教职员工借调长沙市内相关厅委工作,工作日按50元/天的标准给予伙食和交通补助。
2、长沙市以外地区
2.1出差补助计算方法
(1)一般出差补助包含两部分: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交通补助为每人80元/天。若外出时乘坐的士费每天高于80元,可据实报销的士发票,报销实际的士发票后,无交通费补助,即交通费补助与实际交通费用可按较高者报销(此处实际交通费用仅指滴滴、的士、机场大巴等市内交通费用,不包括飞机票、火车票、大巴车等城市间交通费用)。
伙食补助按每人100元/天包干,西藏、青海、新疆每人120元/天。
(2)出差时间长的,每人补助天数超过5天(含)的,需分别发放至补助人的个人银行卡。
(3)经人事处批准,教职员工借调北京部委工作,在京工作日按100元/天的标准给予伙食和交通费补助。
2.2按照不同乘车交通工具计算出差补助
(1)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
①会议、培训等出差
Ⅰ 会议、培训通知明确食宿自理
出差补助计算:往返两天,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会议、培训期间不予补助交通费。
Ⅱ 会议、培训通知无明确食宿自理
出差补助计算:仅往返两天可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会议、培训期间不予补助。
②除会议、培训外其他公务外出
除会议、培训外其他公务外出,例如教学科研合作、外出采样,可按实际外出天数给予出差补助。
(2)自驾车或租车外出
出差补助计算:每天可给予伙食补助费,无交通补助费。
3、驻村扶贫工作队
会议纪要(2018-45)规定,关于驻村扶贫工作队经费实行包干制度,从2018年6月开始,按照伙食补贴100元/天(列入差旅费)、市内交通补贴80元/天(列入差旅费)、长途车补1000元/月(以补助形式发放)、30天/月的标准(共计6400元/月)执行,转入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公务卡,通讯补助和办公经费实报实销。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
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不同,具体补助计算方法详见计财处网站相关文件。
地点 | 外出事由 | 交通工具 | 交通补助 | 伙食补助 |
长沙市区及周边 | 一天以内的会议、培训(伙食自理)、公差 | 公共交通工具 | 20元/次 | 30元/天 |
出租车 | 实报实销 | 30元/天 |
自驾车 | / | 30元/天 |
一天以上的会议和培训 | 食宿自理 | / | 100元/天包干 |
未明确食宿自理 | 参照上述 一天以内 | 参照上述 一天以内 | / |
借调长沙市内相关厅委工作 | / | 工作日50元/天 |
长沙市 以外地区 | 会议、培训 | 食宿自理 | 高铁、飞机等 交通工具 | 往返两天80元/天 或实报实销 | 100元/天 |
租车、自驾 | 实报实销 (2元/公里标准) | 100元/天 |
未明确食宿自理 | 高铁、飞机等 交通工具 | 往返两天80元/天 或实报实销 | / |
租车、自驾 | 实报实销 (2元/公里标准) | / |
教学科研合作、外出采样等其他外出 | 高铁、飞机等 交通工具 | 80元/天 或实报实销 | 100元/天 |
租车、自驾 | 实报实销 (2元/公里标准) | 100元/天 |
驻村扶贫 | / | 6400元/月 |
借调北京部委工作 | / | 工作日按100元/天 |
| 备注:若出差地点为西藏、青海、新疆,上述伙食补助按每人120元/天 |
因公出国 | 根据财行[2013]516号文件,具体补助计算方法详见计财处网站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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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识别报账手续是否齐全
(一)票据是否齐全
1、票据齐全
齐全的票据指(1)因公外出的城市间交通费应保持连续、完整。(若按80元申报市内交通补助,则无需的士票据)。
(2)住宿费发票齐全。
2、票据部分缺失
2.1缺少乘坐交通工具发票
(1)飞机票、火车票等票据丢失
写出情况说明,提供订票信息,找相关项目负责人、计财处领导签字,可报销票面80%部分,可给予出差补助。
(2)特殊原因无票证或票证不连续、不完整
写出情况说明,找相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可给予出差补助。
2.2缺少住宿费发票
(1)到农村、野外基地等进行调研、实验,无住宿费发票
①实际支付住宿费而无法取得正式发票
提供住宿相关证明,经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凭取得的收款人证明(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报销住宿费,并按规定给予补助。
②实际未支付住宿费、伙食费自理的
写出情况说明,找相关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给予出差补助。
(2)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无住宿费发票
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费、座谈费、教学科研合作等,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邀请方或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可以报销城市交通费,并按规定给予补助。会议期间不得补助市内交通费。
(3)实际支付住宿费而丢失正式发票的
写出情况说明,提供支付证明,找相关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给予出差补助。丢失的住宿费发票不得报销。
2.3缺少自驾车或用车外出过路过桥费
写出情况说明,找相关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给予伙食费补助。
综上,若部分票据缺失,写出情况说明,5026项目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其他项目还需找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可给予出差补助。
(二)其他报账所需资料是否齐全
除上述所需住宿费和交通费发票外,报销差旅费还需要其他附件资料,如:公务外出审批表(或出国审批表)、培训或会议通知原件、刷卡小票、实习所需的实习计划表等,具体需要何种手续及附件资料请参照计财处网站上有关差旅费相关文件。
四、实习差旅费
《湖南农业大学本(专)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大(2017)46号文件中关于实习差旅费的规定如下:
(一)实习指导教师
1、 实习指导教师带学生实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实习计划在实习支出预算表的预算范围内报销;
2、 实习指导教师如有特殊情况超出实习支出预算表的部分,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湘农大(2017)24号文件标准,可从学院其他经费内支出。
(即实习指导老师可给予补助,并按前述补助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3、 若实习地点为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期间对在驻基地期间给予30元/人/天伙食费补贴。
(二)检查实习教师
教师检查监督实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湖南农业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学生
1、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可按每人200元标准发放给学生补助,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2、其他实习
(1)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
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学院制定的实习计划和费用预算,凭票报销,无实习补助。
(2)分散自行前往、短期实习
①交通费补贴
Ⅰ 可凭票报销,无交通费补助;
Ⅱ 若不附车票,按实习学生实际人数、天数列明细统计表,市内交通费最高按8元/人/天标准,市外周边(浏阳、宁乡)短期实习20元/人/天标准支付。
②住宿费补贴
实习基地或实习单位不能免费住宿,可凭票报销,也可按学生到外地实习40元/人/天的标准,根据实习学生人数、天数列明细单给予补助;
市内及市外周边(浏阳市、宁乡市)实习原则不发放住宿费补贴。
类别 | 长沙市 | 长沙市周边 | 外地 | 备注 |
交通费 | 8元/人/天 或按预算凭票报销 | 20元/人/天 或按预算凭票报销 | 附车票,据实报销 | 火车是硬座 轮船是普通舱 |
住宿费补助 | / | / | 40元/人/天 或按预算凭票报销 | |
备注 | 1、若不附车票,学生的交通费补助、住宿费补助直接造表签名发放。 2、学生毕业实习补助可按2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
2019年10月15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