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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学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13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校属各单位: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农业大学学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湘农

大〔201643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运行经费测算指标体系

2.学院本科教育实验课时和实习课时调整系数表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运行经费使用绩效,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预算管理规定》(湘农大发〔202214 号)

和《湖南农业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湘农大〔201350 号)等文

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院运行经费是由学校预算安排,用于

学院开展日常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活动的经常性经费。学院运

行经费内容包括学院公用经费、本科教学业务费和研究生教学业

务费。

第三条 学院运行经费实行按因素分配、自主管理、规范使

用、超支不补、结余收回的管理办法。学院运行经费使用期限为

1 年,经费下达当年年末,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四条 学院运行经费管理原则如下:

(一)分类管理原则。严格区分学院各项运行经费的使用范

围,学院不能改变经费使用方向。

(二)刚性预算原则。学院各项运行经费由学校在年初预算

一次性安排,没有重大工作变更,不再调整预算。

(三)自主管理原则。学院在学校下达的运行经费预算内,

根据开支范围自主使用各项运行经费。

第二章 学院运行经费的预算

第五条 学院运行经费预算根据运行经费测算指标体系(附

1)各项指标的积分计算。指标积分是学院各项指标的基础数

据与相应指标分值的乘积。

(一)学院公用经费预算。预算依据是机构”“职工人数

缴费率 3 个指标的积分之和。

(二)本科教学业务费预算。预算依据是全日制学生数

实验课总人周数”“实习总人周数理论教学工作量

4 项指标积分之和。

(三)研究生教学业务费预算。预算依据是理论教学课时

”“实验教学课时量”“统招博士生数统招硕士生数

4 个指标积分之和。

第六条 为体现不同学院的专业特点,对学院设定实验系数

和实习系数(附件 2),分别对本科教学业务费预算中的实验

课总人周数实习总人周数”2 个指标基础数据进行调整。

第七条 学院运行经费指标分值的预算标准由学校财经工作

小组根据学校财力拟订,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为保障本科教学经费的投入,学院运行经费预算中,

本科教学业务费预算应不低于 60%

第九条 各学院在本科教学业务费预算下达后应按照本科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经费使用方案,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通过后,经教务处审核,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 学院运行经费的执行

  

第十条 学院运行经费的支出内容包括:

(一)公用经费:与学院行政管理相关的办公用品购置、邮

电通讯费、打印复印费、办公设备购置和维修经费、水电费、房

产资源费、差旅费、交通费、公务用车费、因公出国费、公务接

待费及其他。

(二)本科教学业务费:全日制本科生培养过程中发生的实

验材料费、教学实习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经费及与本科教学工

作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打印复印费、交通费、用车费、教师

培训费、教学用地费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零星小型教学仪

器设备购置及其他本科教学业务支出,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零星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且额度不超过本

科教学业务费总额的 10%

(三)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生的

实验材料费、论文评阅费、论文答辩费、论文版面费、与全日制

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打印复印费、交通费、

用车费、教师培训费、教学用地费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零

星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研究生教学业务支出,其中教

学仪器设备维修费、零星小型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须经研究生院审

核同意且额度不超过研究生教学业务费总额的 10%

第十一条 学院运行经费管理的模式分为由学院院长集中管

理和授权分管负责人管理。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经学

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运行经费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 实行集中管理的学院运行经费,经费负责人为院

长;实行授权管理的运行经费,经费负责人为学院分管负责人。

第十三条 除公用经费外,学院其他运行经费不得开支公务

接待费。

第十四条 用学院运行经费购买图书、软件和仪器设备等资

产和服务应严格按物资采购流程和相关采购规定进行,未经批准

或未按规定实施采购的一律不得列支。

第十五条 学院运行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

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利用社会资源解决本科生实习而节约的预算

内实习经费,经教务处审核属实可用于学院本科教学运行与专业

建设支出。

第四章 学院运行经费的监督


第十七条 学院运行经费的责任主体为学院,院长是学院运

行经费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保证支出的真

实性、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对运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严

格落实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发挥重大事项党政联签的内

部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学院运行经费支出事项的真实

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审计处对学院运行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院运行经费的使用

进度和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学院运行经费使

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和违规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

党的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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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文件:附件1:学院运行经费测算指标体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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