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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党员活动费使用及党员活动开展的通知》 湘农组(2017)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党员活动费使用及
党员活动开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党员活动费使用及党员活动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和党员活动费的来源
各二级党组织支配使用的党费是指按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返回给各二级党组织的党费;党员活动费是指学校按教职工党员200元/人、学生党员100元/人的标准下达给各二级党组织的党员活动费。
二、党费和党员活动费开支范围
1.党费开支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精神,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开支范围包括: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所需费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
(6)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7)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2.党员活动费开支范围
党员活动费只能用于党支部活动,党支部活动的内容必须突出党风党性党纪教育主题。党支部活动可在校内开展,也可在校外开展,如外出开展党支部活动,活动地点必须为党员教育基地或驻村扶贫点。
三、开展党员活动的流程
1.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制定党员活动方案。活动方案需包括活动组织单位、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
2.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审阅党员活动方案,呈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凭审批后的党员活动方案及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到计财处报账。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13〕4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业务活动外出和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大〔2016〕36号)、《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湘农发〔2016〕15号)精神,依法依规使用党费和党员活动费,组织主题鲜明的党员活动,并将党员活动与工会活动区分开来,切实让党员在党员活动中接受教育。
2.各二级党组织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可支配使用的党费和党员活动费的金额情况科学组织开展党员活动,鼓励各党支部利用校内资源开展党员活动。
3.党内表彰活动中,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奖金只能用于先进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不得发放给党员个人。
4.各二级党组织不得在党员经费中报销委托旅行社提供服务产生的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党员经费开支渠道。
5.党费和党员活动费使用情况纳入各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范围,各二级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向所属党支部、党员公开党费和党员活动费使用情况。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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